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砚山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1名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何德彬,砚山县阿舍乡坝心村伍凤、独田、菲土白联合党支部党员,2024年7月28日21时1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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