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证监局关于对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
时间:2025-01-01 07:14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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