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红河州河口县,赵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超越同向行驶的车辆时与对向由何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赵某某头部连续撞击车辆、地面,致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经调查认定,赵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违反超车规定、超速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其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后果。何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日前,在红河州元阳县,李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搭载杜某某)与白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三人受伤。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达212mg/100ml,抽血检验结果为199.43mg/100ml,属醉驾。
经认定,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全部责任。民警调查时发现,三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而李某某的头盔就挂在车上,如果有头盔保护,就能有效减轻受伤害的程度。
7月3日,在曲靖市师宗县一红绿灯路口,在绿灯只剩下一秒时,驾驶小轿车的赵某某和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刘某某均未停车耐心等待,而选择冲过路口,结果两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某被撞飞,所幸刘某某因为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大大地减少了落地撞击力,没有受到严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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